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粤府函〔2013〕231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

颁布日期:2013-11-19生效日期:2013-11-19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省政府下发《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东江流域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有力地保障了东江供水安全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针对《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

  (一)深圳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深圳市废水排入淡水河、石马河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

  (二)河源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龙川县东部(廻龙镇、田心镇、铁场镇、龙母镇、登云镇、通衢镇、紫市镇、黄布镇、鹤市镇)、紫金县东部(中坝镇、敬梓镇、水墩镇、南岭镇、苏区镇、龙窝镇)以及连平县陂头镇之外的全部范围;

  (三)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

  (四)东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东莞市废水排入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石马河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9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修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