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4〕72 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03-10生效日期:2014-04-01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经验,研究制定了《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建单位应参照本《指导意见》配备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建设规模或施工风险大的工程,或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时,各参建单位应相应增加相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应同时配备与工程规模、特点等相适应的其他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设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三、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应与工程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一致,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时,应遵从合同约定,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经历原则上不得低于变更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季度履约考评。

  施工单位应充实、增强项目机构安全质量管理力量,加强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管理,督促项目机构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原则上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检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处理。

  五、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征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的通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