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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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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4〕50 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4-05-08生效日期:2014-05-0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湖北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5月8日

湖北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工作安排,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全面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各项要求。本次活动应覆盖重点行业领域80%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50%的用人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对象范围。检查范围包括省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突出抓好已纳入重点治理的各行业领域。对尚未纳入重点治理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如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行业领域,应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执法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内容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执行,煤矿职业卫生监察执法参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重点检查内容: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开展情况;

  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5. 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告知标识设置情况;

  6. 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

  7.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市、县级安监部门全面排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排查和抽查过程中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主的形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自2014年4月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1.摸底调查、制定计划阶段(2014年4-5月底)。各地区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对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的用人单位数量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检查单位名单,明确市、县两级安监局的检查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活动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于5月底前报送省安监局。

  2.全面检查、整改治理阶段(2014年6-10月底)。各地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地区或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3.总结完善、巩固成效阶段(2014年11月-12月底)。各地执法检查任务要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市(州)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如实填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产煤地区另行填报《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统计表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煤矿监管执法情况报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各地要结合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效。省局将在年底对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执法案卷规范性进行评比。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执法监督作为抓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切入点,用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树立部门形象,强化企业责任,保障职工健康。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和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相关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安监局联系人:陈松,电话:027-87365060,电子邮箱:hbzyjk@126.com;湖北煤监局联系人:张松,电话:027-87271602,电子邮箱:zhsn81@163.com),具体负责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宣传、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市州安监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其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优势,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四)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程序》和《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相应执法文书,符合处罚标准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各地安监部门还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附件3)。

  (五)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专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规定要求,安排执法专项经费,必要时依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采样检测,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可作为立案处罚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引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正确认识开展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开展执法年活动,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情况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达到震慑警示作用,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附件:

  1.湖北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

  3.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

  4.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台账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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