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试行)(已废止)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试行)(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京环发〔2014〕91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12-15生效日期:2014-12-1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4月1日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公众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5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本市生态环境,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进公众参与,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并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第五条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和基本违法事实描述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环保部门和经办人员对所有举报人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举报材料及举报人的情况向外界透露。

  第六条 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案件受理、转办、督办、组织发放奖金等。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举报案件,并按要求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举报中心。

  第七条 群众举报案件符合上述举报条件,经查属实且立案单次处罚3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5000元。具体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处罚额度25万(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
  (二)处罚额度15-25万(含)的,奖励3000元;
  (三)处罚额度10-15万(含)的,奖励2000元;
  (四)处罚额度5-10万(含)的,奖励1000元;
  (五)处罚额度3-5万(含)的,奖励600元。
  1次性举报1家企业多项或多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处罚总额计算奖金;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个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第八条 每年第四季度对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进行梳理,确定奖励对象、奖励金额。当年截止日期之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划归下年度予以奖励。

  第九条 奖金以现场领取的形式进行发放。举报人本人应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代缴代扣。

  第十条 违反下列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的,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程序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征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的通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