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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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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澄安监〔2017〕16号

颁布部门:江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3-01生效日期:2017-03-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监察大队,各镇、街道安监所(中队),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科(中队):

  春节过后,有关地区化工企业相继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给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2月12日13时左右,常州市创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位于锡山区东港镇的无锡东沃化能有限公司对尾气脱硫装置进行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月16日21时15分许,位于惠山区洛社镇的无锡市荣华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检维修作业监管不到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

  当前,正值企业春节节后复工复产,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以及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通称“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精神以及本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抓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各地要充分认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细、抓好。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查找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全力确保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对照《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无锡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锡安监〔2016〕129号)等文件精神,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

  二是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澄安监〔2017〕7号)和《关于做好春节后烟花爆竹返库安全工作的通知》(澄安监〔2017〕1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节后化工企业复工复产和烟花爆竹返库工作的事故防范工作。

  三是要针对《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运行治理审计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16〕207号,见附件2)提出的运行质理不高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员工应急技能的培训,严格承包商管理以及检维修作业、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点部位,以及检维修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生产装置开(停)车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去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和2016年度服务外包排查隐患整改的推进力度,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列入“红表”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对列入“黄表”的企业,按照要求挂牌督办到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做到整改一家,验收复工一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蓝表”企业,要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仓储企业“专家会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按期完成整改。其中,对于专项整治期间无锡市安监局提级挂牌督办的3家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澄安监〔2016〕90号文的要求进行整改。隐患整治结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报市局办理销号手续。对2016年度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服务外包排查出的隐患,要通过执法检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书等措施,全面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服务外包取得实效。

  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化工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化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把事前执法挺在前面,特别是要针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近年来发生涉危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企业、关停或即将拆除的企业、隐患排查“零申报”或未按规定上报的企业等,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查处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漠视生命的行为得到有力惩戒,切实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敬畏法纪的观念,坚决遏制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当前,各地安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2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无锡市安委办《关于做好“两会”和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澄安办〔2017〕8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澄安监〔2017〕7号)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两会”和节后复工复产的检查力度,坚决防范化工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两会”和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1、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运行治理审计情况的通报

  江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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