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广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doc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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