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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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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监管急〔2017〕15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3-22生效日期:2017-03-22

各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在各区安全监管局申报备案的重大危险源单位。

  二、排查内容

  此次排查,要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并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安全监管局及重大危险源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排查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安全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切实完成排查工作。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要求,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报送长效机制,建立、更新并定期上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要健全完善政府监管体系,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关键环节,加速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此次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将视为各区第一季度的重大危险源报送内容,同时将作为2017年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排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17年4月14日结束,请各区安全监管局认真汇总整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表》(附件1)和《企业主要存储的危险化学品》(附件2),同时填报《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情况表》(附件3),于4月14日15时前将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一期二号楼8411;邮箱:yjzx@tjsafety.gov.cn)。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表

  2.企业主要存储的危险化学品

  3.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情况表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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