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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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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保监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9-14生效日期:2017-09-14

各区县(市)安委会、金融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市场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我市《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规定,现就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精神,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建立“市场主导、分业定价、分类实施、强化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夯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取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渔业生产单位。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相关行业领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已经推行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按要求继续全面推进,并纳入全面实施安责险统计及管理范围。

  (三)主要目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17年底上述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率达50%;2018年底,力争实现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多方互动共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基本完善。

  二、工作方法

  (一)分工负责。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责险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建设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将责任保险推进情况纳入各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保险产品确定、安全服务监管等监管工作;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范经营,查处扰乱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责险市场秩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属地负责原则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分业定险。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开发设计适应行业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妥善处理安责险与其他险种的关系、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系,尽可能优化整合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根据行业和企业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基准费率和浮动标准,明确服务内容。

  (三)浮动费率。发挥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理赔记录挂钩,对无出险记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良好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好的保险费率给予下浮;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次年续保时保险费率予以上浮。通过费率调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管控风险、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规范承保。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市场化竞争原则,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择优选择2-5家具有较强承保与服务能力,健全服务网络,良好市场信誉的保险机构,作为安责险的承保机构。所有保险和服务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扰乱市场,服务质量低下,不履行约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及时提出警示,直至取消承保资格。

  (五)强化服务。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模式,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保险机构不仅对投保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投保企业的安全评价、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防灾防损、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应急演练等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预防工作。投保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委托保险机构提供相关安全生产增值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险是国际通行的政府安全监管四大支柱(立法、执法、培训、保险)之一。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促进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事故发生后的经济保障机制,维护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政府、企业负担,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高危企业参保安责险情况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重要内容实施检查。各有关部门、社会征信系统应当将高危企业购买安责险情况作为企业风险控制、信用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处理安责险与现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关系,形成政策合力,有计划、有步骤、有协调地系统推进。各保险机构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加强对事故灾害的研究分析,建立完善保前风险评估,保中安全服务,险后快速理赔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的积极性,提高有关方面及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涉氨制冷的,船舶修造或者拆解等较高安全生产风险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保监局
  2017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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