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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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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7-12-29生效日期:2018-03-01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7号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四、《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五、《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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