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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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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管三〔2018〕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8-04-27生效日期:2018-04-27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纳入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

  各地要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效措施,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范本)的通知》(粤安监〔2018〕59号)要求,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在企业网站、生产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员工公示,并及时更新签署;承诺书样式可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制作样式》(附件1)制作,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企业会议室等悬挂、张贴,做到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时时受到提醒、处处受到监督。承诺书公示、悬挂、张贴工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各地要科学合理规划和布局化工园区,降低相邻化工企业间的相互影响,有效控制区域安全风险。要按照《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粤安办〔2015〕34号)定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同时要督促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区域系统风险,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

  三、严格规范厂(库)区功能区域设置

  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距离的标准规范,同一厂区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布置必须使用同一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国家规定将生产区(含储存、装卸区)与非生产区用实体设施分开设置,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采取门岗登记、门禁系统等安全保卫措施进行查验和统计汇总,实时记录掌握进入生产区总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规定,在厂(库)区主大门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示意图)”,用以表示厂(库)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划标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疏散线路等情况。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工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公示公告制度

  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巡查频次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本企业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参照《风险点和危险源公告制作样式》(附件2)制作公告牌,在厂(库)区主大门内和生产储存场所、装置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风险点危险源公告,标明本企业的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区域、主要安全风险、采取的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和公告牌设立工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教育。凡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等危险性较高或其他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通过设置安全教育室等,作为员工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和来访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场所,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严肃性。安全教育室应在门口挂牌,设置安全生产建议箱,放置本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计划和培训教材,应备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明白卡、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应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及时修订。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工艺、设备等特点,建立特殊作业、重点岗位实训基地。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蔡汉悦,联系电话:020-83135393)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制作样式

  2.风险点和危险源公告制作样式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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