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公告(已废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公告(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

颁布日期:2019-02-12生效日期:2019-03-01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4月2日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的通告》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5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和本《分级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年12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

  一、石油加工、炼焦业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2.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3.半导体材料:全部。

  4.日用化学品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三、医药制造业

  1.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有提炼工艺的项目。

  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

  2.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

  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水泥制造:全部。

  2.玻璃及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制造的项目。

  3.陶瓷制品: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项目。

  4.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棉制品的项目。

  5.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的项目。

  六、汽车制造业

  汽车制造: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

  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

  八、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且导致规模增加30%及以上的。

  九、环境治理业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纯物理处置且不含污水处理工程的除外]。

  十、研究和试验发展

  1.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2.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十一、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大型主题公园。

  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等级公路:国家高速公路。

  2.新建、增建铁路: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3.铁路枢纽:大型枢纽项目。

  4.机场: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

  5.城市轨道交通:全部。

  6.化学品输送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氮气、惰性气体除外)。

  十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集成电路需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十四、核与辐射

  1.电磁辐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

  2.放射性: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十五、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

  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十六、机密工程项目及机密备案项目

  十七、建设地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的建设项目

  十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直辖市)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细则 (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