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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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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19-09-04生效日期:2019-09-04

各市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国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的通知》精神,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切实加强全省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安全责任,确保国庆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按照“四铁”工作要求,紧扣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三个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地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分析评估,集中整治“清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估,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逐项制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真正扛起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体检”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清零”行动。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实现重大风险守住不失控、重大隐患治理不落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把握特点规律,紧盯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我省典型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大庆祝活动,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做到“九个进一步强化”。一要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和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和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餐饮娱乐、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多合一”场所、文博单位等消防安全检查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三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加强各类景区景点、大型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和客运索道、专用车船、游乐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危险区域坚决关闭并做好警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四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不放心煤矿进行检查,发现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国庆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严防事故反弹。五要进一步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范地下矿山透水、火灾、跑车坠罐、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六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完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七要进一步强化金属冶炼、钢铁铸造企业的安全“体检”,防范化解金属冶炼、钢铁铸造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八要进一步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突出高后果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九要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城市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电力、铁路、民航等其他行业领域以及城市管道、供电、供水、供气、公共场所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国庆节期间,省政府安委办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抽查企业、查验资料、谈话问询和座谈交流等方法,对各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各市、县政府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间断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和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水利工程、隧道施工、建筑工地、施工营地等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要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强化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安全生产等专业救援队伍时刻保持应急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实战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出动、快速反应、及时救援。要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发现相关舆论热点要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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