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穗埔环〔2019〕53 号

颁布部门: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04-22生效日期:2019-04-22

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须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现就我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权利的重要途径。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二、明确信息公开内容

  (一)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应该公开下列信息: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防治污染设施名称、投入使用日期、处理工艺、平均日处理能力;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环评审批部门、环评批复文号及时间、竣工环保验收审批部门、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号及时间;

  5. 排污许可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号、有效期限、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6. 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

  (二)鼓励重点排污单位自愿公开其他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三、及时公开2019年环境信息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9〕52号),请各重点排污单位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谷歌浏览器)(http://210.72.1.33:8013/gzydzf2-enterprise)上填写本年度公开的环境信息,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到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设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市环保局联系人:练创新,联系电话:83203294,13808875501,请企业安排人员加入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QQ群,水和大气类重点排污单位加入“环境监管服务平台1”群,群号:169065645;土壤和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加入“环境监管服务平台2”群,群号:633494426,咨询相关技术问题;属于多个类别的重点排污单位只需加入一个群。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上填写《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格式规范表》(以下简称《规范表》),公开本年度环境信息。有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可以同时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各重点排污单位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方式见“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填报操作手册”(附件)。

  四、动态公开新生成或变更的环境信息

  请各重点排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填写《规范表》并公开环境信息后,如相关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再次在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填写《规范表》,及时动态更新相关环境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对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如有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填报操作手册(见附件

          2.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黄埔区)(见附件)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2019年4月22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