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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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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9〕145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10-14生效日期:2019-10-14

  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重新核查,我市2019年度重点单位由2115家调整为1933家,火灾高危单位由170家调整为144家,现将调整后的珠海市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高危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全面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报告报辖区消防大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同时,还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电气、燃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性能检测,每年对场所内的油烟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附件: 1.珠海市2019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933家)

  2.珠海市2019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44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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