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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已失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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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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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评〔2020〕57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20生效日期:2020-03-20

  备注:本法规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止。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环评豁免的项目范围

  对有助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个行业30个项目类别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附件1),豁免环评手续,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范围,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手续。《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沪环规〔2019〕3号)中已纳入环评豁免范围的项目仍继续执行。符合本通知或沪环规〔2019〕3号有关规定的项目均可纳入本市环评豁免范围。

  二、扩大环评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

  在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与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中,对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管理,共涉及17个行业44个项目类别(附件2)。《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19年度)》(沪环评〔2019〕187号)仍继续执行。符合本通知或沪环评〔2019〕187号有关规定的项目均可纳入本市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管理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的监管要求,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环评豁免的建设项目,各区应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实施情况跟踪调度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局及有环评审批权限的管委会每月上报实施情况,落实专人跟踪统计。

  四、实施有效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止。

  附件:1. 实施环评豁免的项目范围(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2. 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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