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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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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20]14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6-22生效日期:2020-06-22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底线”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夜市等夜间经济安全指导服务,扎实做好重点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本市夜间经济有序繁荣发展、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秀、夜读等夜市活动主办方是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推进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经营户整改闭环。要与经营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提升管理水平。要督促经营户加强安全和消防等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应急预案。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所在街镇加强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评估程序,督促主办方和经营户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培训,排查安全风险,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商务、规划、文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商务委等九部门关于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商贸〔2019〕100号)要求,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协同抓好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制定并发布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控工作指引,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一)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燃气、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夜市活动主办方进行安全风险管控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细化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发布安全提示,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夜间经济场所逐一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临时设施搭建管理。夜市活动主办方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夜间经济场所展台、灯光舞台、看台等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强化动火、高处、起重等危险作业监督管控。要督促夜市活动主办方加强对搭建作业的审批、监护管理,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经营户加强店招店牌、遮雨伞篷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强化“头顶”上的安全。

  (三)从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夜市活动主办方要对配电房等重点部位开展每日巡查,按期进行绝缘工器具的检测检验。商务部门要会同属地督促夜市活动主办方指导经营户选用风险等级较低的照明设备,鼓励其使用电池照明灯。要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完善临时用电审批流程,保障照明灯、广告牌等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线路、“地爬线”以及使用质量不合格或用电设备容量与导线载荷量不匹配的用电设备。严禁擅自使用小型发电机。

  (四)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夜市活动主办方应当做好消防水带、灭火器、喷淋设施等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杜绝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搭建材料。消防部门要会同属地,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深化“打通生命通道”、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主办方消除安全出口锁闭、救援通道占用、疏散通道堵塞,以及消防设备缺失、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隐患问题;推动夜间经济场所周边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全专兼职消防救援力量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

  (五)形成餐饮燃气监管合力。夜市活动主办方应当加强对经营户用气安全的宣传教育,严禁倒灌、倾倒液化气,严禁涂改、损坏液化气气瓶瓶体及附件设备,严禁购买和使用违规液化石油气。燃气、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要建立健全餐饮企业燃气和新型燃料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采取联合督导、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夜间经济场所餐饮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服务,重点消除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自闭阀、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完善灾害气候预警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水务、气象等部门,加强雨情、汛情、灾情的监测预警。要根据专业部门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及时向属地、商务部门、夜市活动主办方等发布强降雨、台风、极端高温等避险预警信息,部署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准备。

  (七)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夜市活动主办方应当建立应急值守机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编制应急处置卡,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应当指导夜间经济场所规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细分防控单元,科学部署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救援队伍,确保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八)着力精准监管执法服务。商务、应急管理、消防、燃气、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属地要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安全专家等对夜间经济场所进行全方位“安全体检”和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安全精准执法和服务保障,避免多头重复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帮助夜市活动主办方和经营户自主发现、治理隐患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夜间经济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强化风险防范,落实防控责任。商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夜市活动主办方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利用行业组织平台,做好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三、建立安全管控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安委办要加强同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夜间经济场所及相关夜市活动信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平台,建立夜市等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管控专项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丰富服务方式,开展分类指导。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远程动态监管,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作用,分门别类建立完善夜间经济场所风险清单,为夜市活动主办方和经营户管控风险、整治隐患提供支撑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应急准备。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要加强对夜间经济场所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配齐配强值班力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并报告。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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