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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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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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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25生效日期:2022-12-01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环保e企管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问题发现、精准化监管服务水平,我厅制定了《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5日

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环保e企管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问题发现、精准化监管服务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环保e企管开展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信息归集、动态赋码、分级监管、指导帮扶等工作。纳入环保e企管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适用本办法。

  环保e企管是生态环境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识别码建立的智能化监管与服务场景,是生态环境执法在线应用的重要支撑。通过对企业各类环保监管数据和日常管理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建立企业环境健康电子账户,动态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状况,为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问题、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输出问题清单,提供提醒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守法。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环保e企管应用,对各地数据处理、企业赋码以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突出问题进行线上督办,做好与“企业码”的衔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地区模块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及本地区个性化应用场景开发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规则进行数据处理,指导帮扶企业领码,开展依码监管和服务,对省级督办事项进行办理和反馈。

第二章 赋码规范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保e企管应用: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三)列入环境风险源管理的排污单位;

  (四)近5年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记录的排污单位;

  (五)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排污单位;

  (六)根据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纳入的排污单位;

  (七)自愿申请纳入环保e企管的排污单位。

  环保e企管共设污染排放、执法监管、环境安全、公众监督等四项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通过对各个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按照统一规则为企业赋予红、黄、绿三色码。具体赋码规则见附件1。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在本规范赋码规则框架下,根据各地实际增加个性化赋码指标,个性化赋码规则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第三章 场景建设

  环保e企管建设监管端和服务端。监管端面向生态环境部门,上线浙政钉;服务端面向企业,上线浙里办。环保e企管包含智能发现、分级监管、精准服务等三大模块,通过监管端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智能发现问题线索,通过服务端向企业推送实时赋码情况、监管要求和整改指令,以及线上普法、自查体检、预警提醒等服务。

  环保e企管按“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模式推进。鼓励各地进一步深化环保e企管应用,设计开发个性化功能模块,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精细化应用场景探索。

第四章 数据处理

  环保e企管数据类型主要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信息、法人用户信息等基本数据,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审批数据,“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正面清单等监管数据。数据内容、更新频次具体见附件4。

  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大脑”建立环保e企管数据库,实行全省统一赋码。有个性化指标的地区可进行预赋码,预赋码结果实时推送至省级数据库,由省级平台综合评定赋码结果。

  各地要按统一规范对企业数据进行处理,确保数据满足赋码要求。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提取、数据清洗、数据确认、数据关联、数据核查等。各地要建立赋码数据校验机制,由专人负责对赋码数据与数源数据进行校验确认。

  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遵循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以及《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DB33/T 2350-2021)等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数据管理、业务应用、安全保护、数据对象等执行《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DB33/T 2350-2021)有关要求;与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等平台数据共享交换遵循《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HJ 718-2014)、《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HJ 727-2014)等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第五章 场景应用

  企业通过浙里办服务端进行领码,初次登录应填写领码承诺书,如实填报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企业对赋码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浙里办服务端提出复核申请。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与更正,处理结果通过浙里办服务端告知企业。

  环保e企管对企业各类监管数据以及日常管理数据进行协同分析,智能输出环境问题线索,对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通过监管端推送属地进行调查处理。

  环保e企管根据企业赋码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绿码企业无事不扰,对于红码、黄码企业,通过掌上执法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触发式检查任务,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检查任务。

  环保e企管主要为企业提供以下线上服务:

  (一)预警提醒。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超标风险、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等问题进行线上预警,对应急预案到期备案、许可证到期申领、风险源自巡查、信用指标修复等事项进行线上提醒服务。提醒服务规则见附件2。

  (二)自查体检。根据企业类型向企业推送环保问题自查表单,企业可对照表单逐项开展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自动输出企业应整改提升内容。

  (三)线上普法。根据企业类型向企业推送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管理要求以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企业可进行在线学习、参与在线答题,并可获得学法积分。各地可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将学法积分情况纳入裁量因素。

  (四)环境医生。按照水、气、土壤、固废、噪声等要素设置线上专家门诊,企业可通过电话咨询、预约上门、留言咨询等形式咨询环境问题解决方案。

  (五)云集档案。将企业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审批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测、信用评价等监管信息进行集成和自动更新,企业可实时查看本单位云集档案资料。

  (六)中介超市。对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危废经营及收运等环境服务中介机构按照评级进行排序,企业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自主选择、联系相关中介机构。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拓展惠企服务功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以下情形进行督办:智能发现线索交办后逾期未反馈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红码、黄码触发式现场检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案件;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六章 激励惩戒

  对红码企业严格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全覆盖,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黄码企业重点关注,涉及变码项目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绿码企业无事不扰,企业赋码情况作为纳入或移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重要依据。

  企业赋码情况推送至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为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赋码情况可作为执法专项行动、企业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附则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环保e企管应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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