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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施工现场高坠隐患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施工现场高坠隐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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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建发〔2023〕231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06生效日期:2023-07-06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高坠事故频发暴露出当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仍存在短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履职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近期住建系统事故高发态势,抓实抓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2023年6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高坠隐患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组78组次,检查人员280人次,抽查工程85项次,检查人员发现受检工程存在各类高坠隐患问题37条。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高坠安全隐患,检查组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形成闭环。共针对高坠隐患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拟进行行政处罚10起。同时,将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高层窗台、女儿墙等未设置临边防护。

  2.短边长度1.5米以上洞口未设置临边防护或未封闭。

  3.移动式操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

  4.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铺实。

  5.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也未搭设临时防护栏杆。

  6.水平安全网设置数量不足。

  7.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

  8.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未设置挡脚板。

  9.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过大时未采取防护措施。

  10.电梯井口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高坠隐患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由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Ⅷ-14-1地块项目(14-1#地块地上部分),水平安全网设置数量不足。

  (二)由河北钢山杭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Ⅷ-14-1地块项目(14-1#地块地上部分)钢结构工程,电焊工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三)由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丰台区看丹村的丰台区看丹村回迁安置住宅工程二标段,现场短边长度小于1.5米孔洞未封闭。

  (四)由北京同州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机二委慈云寺6、7、18号楼楼本体改造施工项目,楼屋面女儿墙临边未设置防护。

  (五)由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作业面移动式操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

  (六)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TZ04-0200-0003地块19#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6项(19#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6项)、TZ04-0200-0004地块16#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8项(16#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8项)、TZ04-0200-0005地块25#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15项(25#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15项)项目,地下通道顶板防水作业面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

  (七)由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道家园和甜水园东里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现场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

  (八)北京昌水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昌平区202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沙河镇信苑小区、民园小区(8栋),现场存在以下高坠隐患问题:一是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约为0.4米,未采取防护措施;二是楼屋面周边女儿墙高度约为0.3米,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九)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三间房乡南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31项)(1#—11#住宅楼、27地块1#—4#人防出入口、S-1#托老所、S-2#开闭站、S-3#—5#配电室、27#地块地下车库),施工作业面电梯井口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十)由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2021年第二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永外街道-富莱茵花园1-6、8-11、13号楼、17号楼,屋面正在进行吊篮安装作业,吊篮前支架设置在屋面暖沟上方,该部位屋面周边无围护设施,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检查人员已当场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上述已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上述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总结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市在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引以为鉴,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识到消除施工现场高坠问题隐患的重要性,牢记“十不准”,做到“十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施工现场安全防线,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季节性施工特点,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底线思维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防护措施先于施工作业落实,严禁防护措施后补和走形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各单位要规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了解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增强作业人员健康意识,督促施工人员落实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纪律、强化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工序安全、项目安全。

  (三)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密监督检查频次,突出检查施工现场防护条件同步落实情况,严查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施工现场存在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一律从严执法,高限处罚,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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