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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开展安全生产及燃气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开展安全生产及燃气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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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25生效日期:2023-10-25

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集中对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开展安全生产及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一)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二)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

  (三)全省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的法人代表、业务负责人和门店店主等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

  三、培训内容

  (一)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二)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授课(录制)。

  四、培训方式

  (一)线上培训。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相关人员通过扫描附件相应类型的二维码,按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观看。或访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栏”中的燃气安全课堂进行观看。

  (二)线下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增加培训内容,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发动。各地市工作专班要加强宣传本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商务部门组织餐饮企业积极参加本次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其他类型企业的培训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组织。

  (二)强化培训效果。各地市工作专班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做好自身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建立自查台账。各地市工作专班要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

  附件: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操作指引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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