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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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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23〕42号

颁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11-04生效日期:2023-11-04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威海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超出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基础建设,推进演练常态化、实战化。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疏散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事故风险描述和分级

  2.1事故风险分析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威海市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可能发生较大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5种类型:

  (1)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爆炸、火灾。金属冶炼行业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温度,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粉尘爆炸。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4)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工贸行业多采用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且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为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遇高热时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风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5)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爆炸等风险。有限空间往往自然通风不足或照明不良,作业环境恶劣,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产生缺氧、爆炸、中毒、高处坠落、淹溺、危险化学品腐蚀、触电及其他危险。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时极易引发中毒、窒息、爆炸等群死群伤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事故分级

  按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1)特别重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事故分级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领导机构

  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威海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较大级别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工作。较大级别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指挥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指定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发展办、威海供电公司和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市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预案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主要职责

  3.2.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市指挥部职责范围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指挥调度、恢复与重建等工作;负责本领域较大级别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报市政府提请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

  (2)负责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领域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调查;负责本领域应急队伍、专家和应急物资装备等日常协调和联系。

  (3)分析研判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预警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4)制定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协调、调度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5)依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负责市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等工作。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市指挥部要求,设立或明确本单位相应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响应措施,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提供保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相关部署及新闻发布方案,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事发单位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确定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市财政局:根据应急救援领域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市级保障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发单位及参与抢险救灾受到事故伤害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职责范围内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监测,对存在较长时间影响的环境区域,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事发单位对现场遗留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单位运送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预案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事故需要,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专家意见;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登记、检验信息;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等级制定相应灭火和人员救助处置方案,实施火灾扑救和被困人员搜救。

  市通信发展办:协调抢险救援期间通信联络保障工作。

  威海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事故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做好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3.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赴现场的市级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其他市级部门和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危险区、支援区、安全区,现场指挥部应按照便于靠前指挥、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的原则,设于安全区距离事故现场较近位置。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支持、医疗救治、环境监测、新闻舆情、秩序维持、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其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3.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整理市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整理市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市指挥部部署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3.3.2现场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支持组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分析预判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负责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实施小组和专家支持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市指挥部审定。

  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发单位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成员:事发单位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

  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及时反馈现场救援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3.3.3专家支持组

  组长:由市指挥部指定国家级或省、市级相关专家担任。

  成员:由国家级或省、市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国家级或省、市级技术专家,事发单位技术总工等组成。

  市应急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职责: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

  3.3.4医疗救治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定点救治医院主要负责人等。

  职责: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专业指导)、急救转运调度组(负责现场伤病员120急救和转运调度等)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现场卫生防疫)等小组。

  3.3.5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负责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3.3.6新闻舆情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有关负责人,事发单位有关人员。

  职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工作,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新闻舆情组可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住宿安排和新闻舆情组后勤保障)4个小组,分别开展工作。

  3.3.7秩序维持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治安、特警、交警、通信、刑事技术等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人员疏散、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尸检及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

  根据需要,秩序维持组可设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等10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3.3.8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7个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

  3.3.9家属接待组

  组长: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及事发单位负责人。

  职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县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一对一”实施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规定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故。

  4监测与预警

  4.1预防

  (1)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2)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

  (3)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预警

  4.2.1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管委)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较大级别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预警信息分析

  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区域内或者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级别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市应急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4.2.3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橙、黄、蓝4级: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市政府根据情况采取市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市政府根据情况采取市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区市政府(管委)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区市政府(管委)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4.2.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或提请市政府授权区市政府(管委)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市政府(管委)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区市政府(管委)发布和解除。

  4.3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保。

  4.3.1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4.3.2续报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省应急厅。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3.3值班值守

  市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市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和程序

  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5.1.1一级响应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初判发生(或造成)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现场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的事故。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本预案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科学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立即赶到现场调度指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厅及市委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1.2二级响应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5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事故,根据本预案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科学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立即赶到现场调度指挥,并及时向省应急厅及市委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1.3三级响应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事故,根据本预案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科学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市应急局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1.4四级响应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事故,根据本预案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市应急局副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超出我市救援能力的,立即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以上响应分级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处置措施

  5.2.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及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任务,并通知就近救援队伍前来支援;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市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市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置主要措施

  ①煤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煤气阀门。

  ②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断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发生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情形时,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③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④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行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通其他设备最近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开展自救互救,严禁盲目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救援时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救援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开展救援行动,在有限空间内救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保持持续通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救援人员必须与外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并保持通信畅通,救援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实施轮换救援,出现危险时,救援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等待安全后再实施救援。

  5.2.2应急处置

  (1)市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市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威胁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做好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支持组应根据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开展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组织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在市指挥部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工作总结

  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6.2.2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区市政府(管委)、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兼职救援组织,也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按救援人员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切身利益。

  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各区市政府(管委)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与相邻区市建立应急队伍协同保障机制。

  7.2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单位承担,事发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协调解决。

  7.3物资保障

  7.3.1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市、区市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市、区市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有关区市政府(管委)需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市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机场和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治安保障

  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人员防护

  7.7.1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1)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别、性质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人员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确保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方可进入事故区域实施应急救援,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加强治安管理。

  7.7.3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态扩大,或者没有办法实施救援,以及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专家支持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市指挥部决定。

  7.8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指导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单位做好事发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通信联络畅通。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应急局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10气象保障服务

  市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应急演练

  8.2.1部门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2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检验应急预案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其他要求

  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奖惩

  9.2.1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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