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市政府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建国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省政府要求,经对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80件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整顿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等81件政府规章,保留《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等99件政府规章。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http://www.jinan.gov.cn/art/2008/1/24/art_57_1102.html 2.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http://www.jinan.gov.cn/art/2008/1/24/art_57_1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