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云政办明电〔2010〕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坚决遏制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文山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活动目标 一是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是有效防范和遏制较、重、特大事故。 三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活动内容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为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实现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保障生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抓好隐患治理,落实应急措施,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善以班组建设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二是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特别要在应急处置、审查审批、督促检查、重大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奖惩等方面建立完善“一岗双责”的配套措施。各县、乡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组织工作调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四是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建立配套责任制度、监管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相关部门和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考核力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县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对县、乡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社区”创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普法宣传。 (三)强化行政执法。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结合行政许可换证工作,淘汰一批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矿山、小尾矿库、小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四)深化专项整治。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与“三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三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重大隐患,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要把整体推进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把专项整治与预防重大事故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重大危险源继续实行三级政府(州、县、乡)挂牌督办制度;要把专项整治与抓好源头控制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特别是要把好高危行业审查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口,提高标准,把住入口关;要把专项整治与“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强化应急管理。各县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要整合应急资源,建立联动机制;要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帮助支持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要依托企业专业人才、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加快基础业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三个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使其尽早发挥作用;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管理,使其能在关键时候发挥作用。同时,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真正管用。 (六)推动标准化创建。要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保险费率等相结合,制定相应激励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实施;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评比活动。鼓励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评优和总结推广工作。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一是加大安全投入。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管装备,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二是坚持“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强安全科技推广,推动成熟、适用的安全技术应用,大力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仅要注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还要重视对普通职工的培训。认真研究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推动企业向科技要安全、向管理要安全、向提高人员素质要安全,切实把国务院明确的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落到实处,努力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 (八)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理顺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要理顺煤矿安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力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各县、乡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备案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发生变化的,必须到州县安监部门备案。要关心爱护广大安全监管人员,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地解决好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增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一是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完善安委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完善各县党管安全,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工作的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活动步骤 为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月1日—4月31日)宣传发动。各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并于4月前印发实施。通过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全面实施。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考评。各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州安委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州政府对各县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成立文山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姚堂文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刘云洲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正坤 州安委办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安监局,胡正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文山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件事”,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更新技术装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实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州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县、各部门、各单位督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