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朔政发〔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朔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一日 朔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朔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6号)、《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和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晋统字〔2008〕98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决定》(朔政发〔2006〕63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关系到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和基础统计数据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源头。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工作条件差、人员力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统计事业经费保障难等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既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应对各种挑战,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就是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完善统计基层网络,健全统计基层机构,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参谋决策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 二、对象和范围 市、县(区)两级政府统计机构和调查监测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村(居)委会统计机构,承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资料提供任务和其他统计调查任务的市、县两级部门统计机构,承担常规统计调查任务的所有单位。? 三、任务和重点 工作任务和重点可以概括为“六化”。即机构建设实现网络化,队伍建设实现专业化,统计管理实现规范化,信息处理实现现代化,业务工作实现标准化,事业经费实现法定化。? (一)机构建设实现网络化? 1?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统计机构? ①充实加强县级统计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不断充实编制,健全机构。有关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由编制部门予以核定,原则上各县区统计局人员编制总数不得少于25人,30万人以上的县区统计局人员编制总数不少于30人,内设股室不少于7个,常设机构包括普查机构、农村统计机构、执法检查机构、业务统计机构、数据处理机构等。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设立专门的综合统计机构,配备5—7名统计人员,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各项统计工作。? ②健全乡级统计组织网络? 进一步充实完善乡(镇、街道办)统计工作站,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2名专职统计员,1名兼职统计员;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1名。有条件的县区实行人员和经费上划县级统计局管理,工作接受县区统计局和乡(镇、街道办)政府双重领导。各县区力争在两年内全部实行人员和经费由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的模式。? ③加强村居委会统计网络建设? 各行政村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统计工作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名。统计人员原则上由各村(居)委会会计兼任,每村每人每月补助50元,补助经费由县区财政予以解决。? 市、县区编制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具体细划县级以下统计机构编制,确保各级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抓。? 到2009年6月底,凡是县(区)乡(镇)统计机构在册人员数量不达上述规定标准,人员编制仍有空缺的县(区)、乡(镇),所空缺人员由统计局会同编办、人事局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考补缺;人员编制超编或满编的县(区)乡(镇),从其他部门具有经济、会计、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的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2?逐步完善部门统计体系 市、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统计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成立专门的统计机构或者配备责任性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统计人员1——2名,具体负责该部门的统计业务。为切实做好地区经济社会考核评价和节能降耗、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统计工作,要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从2009年起,凡承担地区经济社会考核评价工作和负责节能降耗、服务业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专门的统计人员做为统计局的特约联络员,按要求及时参加统计部门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圆满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的特约联络员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统计局的指导。? 3?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 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都要强化统计机构队伍建设。承担常规统计调查任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都应该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统计人员;10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该单独设立综合统计机构,且配备3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各类产业活动单位至少有1名专职的综合统计人员。? (二)队伍建设实现专业化?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队伍在宏观管理中的特定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把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强对统计队伍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县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乡(镇、街道办)统计工作人员的调整调动要征得县区统计局的同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调整与调动要向上级统计机构备案。市、县区各部门和“三上”企业要在2009年5月底前将各单位在职统计人员的具体情况上报市、县区统计局,且今后各单位统计人员调整、调动要在一个月之内向同级统计部门备案。要认真抓好各级各类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有计划地接受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力争每2年对统计人员轮训一次,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JP1〗到2010年底,力争使县级统计机构领导成员中专业人员达到2/3,业务人员和后勤人员的配置达到5: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到职工总数的75%,具有中级及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JP〗达到1/3,新配备的统计人员全部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要鼓励广大统计干部扎根基层、扎实工作。要强化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统计管理实现规范化? 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运行管理制度。不仅要建立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纪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制度、培训制度等常规性制度,而且还要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考核评估、信息发布等新型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在地统计”制度,逐步使统计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建立企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承担政府统计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小型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2?实行数据质量及工作责任评估制度。市、县、乡三级统计部门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8号)精神,定期对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资料的来源、口径范围、相关指标、可靠程度以及逻辑关系进行评估论证,严把质量关。各单位要建立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健全统计资料的填报、审核、交接制度,统计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签名(盖章),确保统计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 3?完善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各类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都要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统计档案(集中存放的要配备统计档案专柜)、统计台账。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建立原始记录档案、统计台账、报表档案,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相符。? 4?建立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信息,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统计部门提供和公布的统计数据为法定数据,各级各部门使用的数据要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他部门和新闻单位不得擅自公布统计数据。? 5?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全员执法制度。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将统计执法工作落实到岗位职责之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监察、司法等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统计执法机构,充实统计执法力量,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并在办案经费方面予以保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统计法》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信息处理实现现代化 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政府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列入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优先立项,优先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区财政要在今明两年将统计信息化建设所需配套的340万元(其中市级276万元,每县区14万元)全部列入预算,按时足额拔付,力争使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建设、统计数据库建设、信息网络扩容改造、统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延伸、信息网络安全系统升级、内外网网络改造工程、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八大工程任务圆满完成。? 要建立各级统计信息处理中心,充实计算机技术人才。加强网上统计直报、统计数据在线处理等应用系统建设。用较短的时间,与全省同步建立以市、县(区)两级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安全高效、资源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要加大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的现代化。大中型企业要全面推行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小型企业要尽快实现网上直报;乡、(镇、街道办)统计机构要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原则上,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应人人配备电脑及相关设备,部门、企业、乡镇统计机构均要配备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五)统计业务实现标准化 各级各类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承担着常规统计报表、各类专项调查及提供统计服务的重要职责,且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最新要求,市统计局对各专业业务都要从统计调查方案设计或统计任务的接收与布置以及数据采集、处理、上报、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机构设立、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实现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工作绩效。? 1?统计报表标准化。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健全《报表报送登记制度》,作为统计执法检查依据。要建立《报表审核记录查询订正制度》,作为评价质量、考核业务、综合评比的主要依据。基层调查单位要制定《统计资料流转规程》,进一步规范统计资料在单位内部流转的工作程序。要建立《统计报表审核报送流程卡》制度,确保将统计报表报送环节的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2?统计调查标准化。各级各类统计部门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实施方案。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印发文件,部署调查工作。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专门从事上级部署的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统计服务标准化。各级各类统计机构和人员,都要立足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搭建信息服务交流平台,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向地方政府及单位领导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服务。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两个再翻番”和建设“两宜”城市的战略目标和“坚定信心迎挑战,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扩内需,抓住机遇调结构,改善民生促稳定,抓好党建强保证”的工作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要针对我市主导产业、潜力产品以及服务业等宏观经济变化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数据、有分析、有思路、有观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经费保障实现法定化 足额的统计事业经费是高质量地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调查任务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按时将统计事业经费、人口普查经费、经济普查经费、农业普查经费以及其他各种专项调查监测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国家级贫困县和财政困难县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确保各项普查、调查、监测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步骤和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分批验收”的原则,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从2009年开始,2010年底结束。? 第一步:出台意见、全面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和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应方案和具体工作办法,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此项工作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现场指导、典型引路。由市、县区统计局选取部分县区统计局及乡镇、农村、企事业单位中的典型,组织市、县(区)乡(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观摩会,具体指导、规范和促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在2009年6月底前进行。? 第三步:多措并举、加强督查。市、县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和《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根据部门、企业统计工作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采取统计巡查、统计执法、业务指导等多种手段,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在2009年下半年进行。? 第四步:分级实施、分批验收。由于各县区具体经济社会环境和统计基础的不同,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行分批验收的办法,力争在2009年底有50%的县区、乡镇、企业达标,剩余的50%在2010年底前全部达标。? 第一阶段,对各个部门、企业、乡镇、农村统计基础工作组织验收。由各部门、乡镇、农村、企业按在地原则向县级统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统计局对照省、市统计局制定的规范标准和验收办法在县区政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阶段,对各县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验收。在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组提出申请,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组统一组织安排验收工作。除全面验收县区统计局的基层基础工作外,同时抽查部分乡镇、企业、部门、农村统计单位,对照标准进行复查。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计及基层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统计工作列入党政机关责任制考核范围,要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及统计工作,评估相关数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为我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向市统计局划拨基层基础建设专项经费30万元。今后市政府要将奖励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的经费向统计部门拨付,全部用于县区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划拨相应的配套经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市政府成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列入统计基层范围的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领导组,专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 被各县区政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组验收通过的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授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合格单位”。被市政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组验收通过的县区由市政府授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合格单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被县区政府统计基层基础领导组验收合格的乡镇、农村、部门、企业等单位,县区政府应根据其统计工作不规范所带来的统计资料系统误差,取消当年的各类评奖资格,并责成政府统计机构加大对其所报送统计资料的查询、审核、规范化管理执法力度。?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被市政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组验收通过的县区,市政府取消该县区的考核评价评奖资格,并责成市统计局对该县区上报的统计资料进行复查、复审、抽查及数据质量评估,消除统计基层基础不扎实、工作不规范所带来的统计资料系统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