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长治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农业机械化”的精神,大力推广农机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制定长治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机工作力度,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广普及农机适用技术,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依靠科技挖掘耕地增产潜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先进实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平抑成品油涨价因素,减低农机田间作业成本,保持粮食生产成本相对稳定。 (三)稳定和提高农机化经营效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三、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户籍在我市的农机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 补贴范围:服务于我市机耕、机播、机收、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主要田间作业的5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补贴原则:优先补贴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优先补贴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承担农机重点示范工程项目的农业机械;未登记注册和年检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享受燃油补贴;未按要求完成作业任务和未经核准公示的机械不得享受燃油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拖拉机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功率与完成农机田间作业量核定。补贴标准为:50—80马力(含50马力)的大型拖拉机年完成600亩作业任务,每台补贴400元;80马力(含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年完成800亩作业任务,每台补贴500元;玉米自走式收获机年完成600亩作业任务,每台补贴500元。 五、补贴程序 (一)农机经营户完成农机田间作业任务后,持《农机田间作业完成情况明细表》(附件1),向所辖乡镇农机管理站提出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申请(附件2),并出具村民委员会考核、公示,认定的完成农机田间作业数量情况证明,报乡镇农机管理站审核。乡镇农机管理站复查、审核、公示,签注意见后,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定。 (二)县农机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台数和作业量进行认真审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附表(3)要求签注意见,按附表(4)登记造册,报市农机局核准备案,核准后由县市区农机局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兑现采取“直通车”办法,实行阳光操作,由县农机部门委托银行采用“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机经营户。 (四)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未参加农机田间作业,对未完成核定作业量或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农机户,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实施农机燃油补贴是市政府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和市农机局要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高度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资金,县财政可根据本地农机田间作业工作实际安排燃油补贴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农机部门负责燃油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兑现补贴资金。 (二)认真组织,科学实施。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抓好农机田间作业项目和农机具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组织农业机械开展田间作业,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提供保障。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把补贴资金管理好、落实好。要全面公开燃油补贴办法和程序,做好作业项目安排、考核验收和补贴资金的兑现支付工作。要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确保燃油补贴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做好燃油补贴实施工作,年底要写出燃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1、农机田间作业完成情况明细表 2、申领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申请表 3、县农机部门验收审核表 4、县市区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