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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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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0〕89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06生效日期:1900-01-01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地震局《关于做好5.12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以社区为平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可以有效整合各类基层减灾资源,落实各项减灾措施,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对于全面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有针对性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每个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

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工作理念,介绍国家和我市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要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要通过组织座谈研讨、培训讲座、观看科普影视作品、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基本常识。要注重做好针对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大力促进基层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要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难场所。要针对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要鼓励和支持社区家庭做好日常防灾准备,提升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要继续大力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我市定于5月12日上午9时—11时全市统一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市直有关部门宣传地点设在物贸广场,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要设置宣传点,通过印发防灾科普读物、现场咨询、设置宣传栏、开展防灾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城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在华街广场进行宣传。市区各社区要在社区出入口悬挂横幅。

泽州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在凤西广场进行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提前制订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应急措施,确保减灾宣传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请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5月17日前将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情况材料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市地震局。

联系人:

王 宇 市民政局 2198295

(市减灾办)E—mail:dong2034899@163.com

李小壮 市地震局 2127003

E—mail:jcsdzj@126.com

附件:1.晋城市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2.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的通知

3.“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标语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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