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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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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2010)51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10生效日期:1900-01-0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市直41个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实施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330部法律法规中,2799条行政处罚的弹性条款全部进行了细化规范。各部门的细化标准和《廊坊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印发施行,并在廊坊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为做好县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保障企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推出的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2009〕124号)和《廊坊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09〕4号)的要求,明确任务,把握原则,严格步骤,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与市级部门共有的行政处罚权限,统一适用市级部门的裁量标准,对区级部门单独具有的处罚权限,要制定统一的适用于市区的裁量标准。其他各县(市)与市级部门共有的行政处罚权限,原则上适用市级部门的裁量标准,对处罚幅度较大的事项,可在市级部门裁量标准范围内再予以细化;对县级部门单独具有的处罚权限,要制定统一的适用于本辖区的裁量标准。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将要将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向社会公布施行,并汇总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廊坊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09〕4号),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系统或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的配套制度。一要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定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二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包括法制机构审核、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定或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三要建立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四要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五要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部门细化的处罚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内容、文书格式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尽快掌握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的操作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四)及时总结经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贯彻落实该制度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探讨、研究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促进该项工作的健康开展,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审定方案、作出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本系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班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办公,全面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组织、协调、指导、梳理、审查和督查等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涉及面广、原则性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各个行政执法部门、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为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政府法制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与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快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任务较重、情况相对复杂的单位,要主动介入,共同研究探讨,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整体推进。市直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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