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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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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0〕8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4生效日期:1900-01-01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实现赶超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扫尾之年,确保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事前防范,加强应急救援,强化培训教育,建设高素质监督执法队伍,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两杜绝两减少一无”。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校园内死亡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敏感时期无较大以上事故。
(二)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控制考核目标以内。
(三)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继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两个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类企业要建立安管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于无安管机构、无安管人员、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暂扣有关证照,限期整改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制度。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继续强化领导干部挂点负责制,县级干部挂乡镇(街道),科级干部挂企业,煤矿、花炮厂、非煤矿山要有驻厂安全监督员。
3、严格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应建立隶属管委会的安全监管机构,至少明确2名干部负责安监工作。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在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或发生校园内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宜企业所属行业或系统在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充实救援装备,加强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6、筹划编制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研究安全工程项目和措施,精心编制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加强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人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2、建立健全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
3、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公示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整改并销号公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4、实行分类管理。对所有高危行业的企业分为A、B、C三种类型管理,A类为安全管理好的企业,B类为安全管理中等的企业,C类为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和礼花弹生产企业、黑火药生产企业。
(三)严格安全措施,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淘汰落后关闭一批矿井,到2010年底确保完成保留矿井数量目标;狠抓瓦斯治理,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区域技术服务中心,落实防治水措施。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安全行政许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一律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同时,完成省规定的退出企业数量;加强安全监管,以“三违”、“三超一改”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贮存、装载运输、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两项制度、一项行动”。即继续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制度,烟花爆竹行政村安全主任管理制度和禁止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认真搞好辖区内勘探矿井的调查,进一步规范新办矿山的办证程序,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加强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生产装置要实现自动报警、自动联锁和自动控制;全面清理新、扩、改化工建设项目,对“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建设项目处罚到位,引导化工企业逐步进入化工园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5、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行为,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大幅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在农村人口、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人群中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认真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严管重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巩固畅通工程成果。扎实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探索加强私家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6、深化消防安全整治。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督办落实。抓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专项治理。加快小城镇和社区消防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
7、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建筑与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桥涵隧道、在建校舍等建设工程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8、稳步推进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整治。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2010年3月底前,对涉及粉尘、高毒危害的企业要全部申报到位。开展集中治理,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逐一上门进行检查、检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培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等。加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除以上专项整治外,特种设备、燃气、旅游、学校、电力、加油站、森工企业等各行业安全整治,都要按照规定部署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安全监察大队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门的监察车辆,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安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制定全年安全监督执法和安全检查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
2、加大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要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加大事故结案力度,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文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查处隐瞒事故行为,对隐瞒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罚。
3、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42号)的要求,筹措配套资金,切实配备好安全监管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现场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同时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所有县(市、区)安监局必须完成“金安”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全线畅通。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要按照工作量和市安监局的指导意见安排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将作为县(市、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建设,熟练掌握开展安全监管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保障措施。要为安监干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条件允许的地方和单位,根据有关的财务制度,可相应给予安监干部发放一定数额的监察津贴。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好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对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规章,要组织安监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安全执法水平。2010年上半年,要对市、县两级安监机构执法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专职安监员组织执法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省统一的《安全监管执法证》,确保依法持证监督检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安全型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乡镇,树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不同类型的安全典型。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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