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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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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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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10〕25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1生效日期:1900-01-0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10年6月3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一日



赣州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开发建设工作方案



为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保护章江流域(主要在崇义、上犹县)生态环境,缓解崇义县、上犹县工业发展的用地“瓶颈”,促使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由崇义县、上犹县在赣州开发区建设飞地工业园,经三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赣州开发区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飞地工业园建设,解决崇义县、上犹县两地工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优势互补、共促发展,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和工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根据全市工业产业布局和赣州开发区工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崇义、上犹两县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飞地工业园打造成一个高标准、高起点的新型工业示范园。

集约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行的方针,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生态建设,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发展道路。

产业集聚。紧紧围绕崇义、上犹两县的钨和稀土资源优势,利用赣州开发区产业基础、交通优势和科研资源,以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以发展高附加值的深度加工和应用产品为重点,加快钨和稀土深加工产业的集聚,使赣州开发区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稀土永磁材料和永磁电机基地、硬质合金和刀钻具基地、新型光源材料和节能灯具基地。

协调一致。作为赣州香港产业园的一部分,飞地工业园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均按照香港产业园规划要求进行,实现有机融合;招商引资政策,包括土地价格、优惠政策等要与赣州开发区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合作共赢。建立赣州开发区、崇义县、上犹县三地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资源供应的合作,崇义、上犹两县要优先保障落户赣州开发区内钨和稀土深加工企业的资源需求,促进钨与稀土产业快速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飞地工业园落户项目达到110个,完成投资5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其中:崇义县飞地工业园入驻工业企业达到50家左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利税5亿元以上;上犹县飞地工业园入驻工业企业达到60家左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 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利税5亿元以上。

四、主要事项

(一)规划选址

当前,崇义和上犹两县新引进的项目可直接落户赣州香港产业园,崇义县、上犹县飞地工业园拟选址于香港产业园北区二期内,各划定面积2—3平方公里;从长远的发展考虑,上犹县也可在赣州开发区适当地方另行选址建设飞地工业园。

(二)开发模式

飞地工业园由崇义县、上犹县分别独资开发,即在赣州开发区选定规划区域后,无偿交由崇义、上犹两县分别负责各自区域投资、开发、建设、招商、管理、服务和收益等。

(三)管理与运作模式

1.行政管理。崇义、上犹两县在飞地工业园内分别设立飞地工业园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入园企业相关的土地报批、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评价和监测、项目审批、争资融资等一系列相关的经济行政管理事项,并分别由崇义、上犹两县国土、工商、税务、建设、工信、安监、环保、发改等单位组建联合工作组并派驻机构入驻飞地工业园,就近就地对入区企业实行管理、提供服务;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飞地工业园规划,编制经费由相应县各自承担;赣州开发区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其他有关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由此所产生的社会事务服务经费分别由崇义、上犹两县承担。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解决异地招商出现的各种矛盾及资源信息收集共享问题。

2.征地拆迁。飞地工业园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崇义、上犹两县根据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引进项目进度提出分期分批实施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提出目标任务,本着“成片推进、成片利用”的原则,成熟一个,引进一个,储备一个,做好工业园的征地拆迁工作。工业园内征地拆迁工作由赣州开发区负责,崇义、上犹两县派人参加,涉及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返迁房建设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工作经费,分别由崇义、上犹两县参照赣州开发区标准承担。对因飞地工业园征地导致的失地农民,纳入赣州开发区统筹解决社会保障,享受赣州开发区失地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因此产生的经费分别由崇义、上犹两县承担。

3.用地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农转用报批及费用,分别由崇义、上犹县负责。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用地指标。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入园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市本级统一调度,优先安排。飞地工业园用地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分别由崇义县、上犹县派驻飞地工业园土地管理机构受理,报市国土局审核办证。为避免土地管理机构和审批程序重叠,提高办事效能,飞地工业园土地分别由崇义县、上犹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建设。

4.企业准入。崇义、上犹两县引进入园项目,由投资商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飞地工业园管理机构,由飞地工业园管理机构会同赣州开发区招商项目评审小组定期并联审核,赣州开发区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赣州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质量(包括税收、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和用地控制性规划。双方同意确认后,分别由崇义、上犹县按程序审批立项或报批,并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5.企业注册。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分别由崇义、上犹县工商部门审核办理,颁发营业执照,赣州开发区工商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工程报建。招商引资入区项目及飞地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由崇义、上犹县规划建设部门会同赣州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对有关图纸进行定期并联审核,双方同意确认后,分别由崇义、上犹县负责办理审批、报批手续,其派驻飞地工业园管理机构受理,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审核发证。

7.基础设施建设。飞地工业园范围内道路、给排水、排污、通讯等各项基础建设分别由崇义和上犹两县按照香港产业园(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费用分别由崇义和上犹两县承担。飞地工业园外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机构及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园内外待遇平等一致,飞地工业园外共享的基础设施(如:变电站、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等)建设、管理等费用分别由崇义、上犹和赣州开发区按比例分摊承担。

8.财税体制。飞地工业园范围内应交的各项税费,除以下两项外,由崇义、上犹县财税部门征管,直接征收进入崇义、上犹县国库。(1)契税、耕地占用税、金融保险行业税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以及市政工程、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均为市本级收入,由市本级财税部门征管;(2)原属市本级税基的企业因退城进园、出资兴办等方式进入飞地工业园的,缴纳税收在确保基数的基础上,增量部分由赣州市与崇义县、上犹县分享,分享比例另行确定。

9.企业统计。飞地工业园企业投入和产出及效益等经济指标,分别由崇义、上犹县负责统计,并纳入崇义、上犹县国民经济统计范围;工业园统计数据定期抄送开发区相关部门。

五、工作安排

(一)2010年6月底前,完成飞地工业园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二)2010年7月上旬前,确定飞地工业园地块,完成界定,明确四至界线和用地面积。

(三)2010年7月上旬前,赣州开发区、崇义县和上犹县分别成立开发建设组织领导与协调机构。

(四)2010年7月底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崇义县、上犹县分别完成飞地工业园修建性详规编制和评审工作。

(五)2010年7月上旬前,崇义县和上犹县分别组建飞地工业园管理机构,并进驻赣州开发区。

(六)2010年7月底前,完成崇义县、上犹县飞地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七)2010年7月底前,完成崇义县、上犹县飞地工业园规划环评的编制和报批。

(八)2010年7月—2010年8月,崇义县、上犹县飞地工业园管理机构提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近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

(九)2010年7月起,全面展开飞地工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十)工作方案批准之日起,开始对外招商,2010年崇义县、上犹县至少引进10个投资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赣州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开发建设是我市探索飞地工业园发展模式走出的第一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时间进度要求,抓紧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协调配合。崇义县、上犹县、赣州开发区要主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园区的建设,尽早启动土地报批、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规划设计等工作,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全力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尽量缩短有关办事时限,市工信委负责做好市直有关部门及崇义县、上犹县的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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