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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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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10〕22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0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现将《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年”、“建筑企业诚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质量安全作为工程建设的核心,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量较上年相比下降5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监管力度
1、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编制和经费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其经费来源须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在人员配备上:市本级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30人,丰城、樟树、高安不得少于16人;袁州区、宜丰、上高、奉新、万载不得少于12人;铜鼓、靖安不得少于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不得少于75%。
2、对质安监管人员进行评级。依据职称、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将质安监管人员分为主任质监员、质监员、助理质监员(具体评级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3、严格质安工作考评。依据工作绩效、质量安全状况等,年终对全市质监站、安监站进行综合考评,评出最佳和最差质监站、安监站(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订)。
(二)规范市场行为
1、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重点对降低国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不执行国家计价规定、低于成本价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监管。逐步引导建设单位尤其是开发企业,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努力塑造自身品牌和形象。对监管过程中开发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谈薄、管理不力导致质量较差的开发项目,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2、规范勘察设计单位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身份认定和亲笔亲章制度,严格进宜备案,严把市场准入和清退关。严查勘察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严把施工图变更审批关。着力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松散,勘察设计文件失真、报告失实等行为。
3、规范施工企业行为
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企业管理缺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意识谈薄等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只收取项目管理费,不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行为。
4、规范监理企业行为
对全市所有的总监统一备案押证,并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且不得随意变换,重点查处总监不履行职责,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旁站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强化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三)建立五项监管制度
1、建立备案公示制度。对承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将上述人员进行公示,挂牌上岗,接受各方监督。
2、建立巡查制度。在全市开展“双十”活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个领导挂点巡查各县市区10个工地和中心城区10个工地,要求对各县市区挂点工地一个季度至少巡查1次,中心城区一个月至少巡查1次。
3、建立通报制度。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巡查室,对巡查情况及时通报,通报方式分为单项工程通报及总体情况通报。
4、建立约谈制度。对检查过程中被通报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一般情节的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
5、建立曝光制度。对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警告、记不良记录、强制停工、限期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不到位,则列入黑名单并在宜春市建设工程诚信平台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在施工现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总结经验,研究对策。通过宣传咨询及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全社会都关注、重视质量安全工作。
(三)强力推进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对挂点的县市区工程项目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个班子成员都要挂点一个工程项目,包干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到位,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四)总结评比
年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开展较好的前三名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最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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