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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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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0〕 21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1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 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各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凡纳入区域联合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本地财政部门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四、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编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11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凡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并列出采购明细。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预算管理隶属关系,编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
八、政府采购资金(含定点管理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1.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市 级)(略)
2.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丰 县)(略)
3.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沛 县)(略)
4.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睢宁县)(略)
5.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邳州市)(略)
6.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新沂市)(略)
7.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铜山区)(略)
8. 2011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贾汪区)(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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