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的精神及实施“三产旺市”战略,支持和鼓励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职能,方便各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所界定的服务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权统一由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七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的精神及实施“三产旺市”战略,支持和鼓励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职能,方便各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所界定的服务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权统一由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