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京安监发〔2010〕145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

颁布日期:2010-11-01生效日期:2010-11-01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下列情形:
  (一)造成2人死亡且有人员负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
  (二)造成1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
  (三)造成5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
  (四)造成2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
  (五)危及车站、商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六)在建建筑物、构筑物支撑体系大面积坍塌的;
  (七)城市主要干线通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重要管线设施被破坏,造成较大范围通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中断,或者重要交通干线或其辅路中断的;
  (八)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发生爆炸、泄漏,紧急疏散100人以上的;
  (九)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发生爆炸,紧急疏散100人以上的;
  (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疏散200人以上的;
  (十一)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可能事故等级升级的。

  第四条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于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跟踪指导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根据事故情况或者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调查组的要求,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下列工作:
  (一)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二)参与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分析工作;
  (三)给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依据及技术支持;
  (四)其他需要指导协调的事项。

  第七条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本规定组织调查处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结案前,应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成立市级调查组调查处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协调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下列工作:
  (一)配合做好事故新闻宣传工作;
  (二)配合开展事故相关调查工作;
  (三)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四)为事故调查提供便利条件;
  (五)提供本区县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第九条 市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后,对于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交由事故发生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相关处罚工作。事故发生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处罚的落实情况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经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细则 (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5年修订)
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修订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