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发布2013年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3年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京环发〔2013〕110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清洁生产类

颁布日期:2013-06-24生效日期:2013-06-24

各区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或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约资源和能源,现提出本市201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附件1),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期限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在一年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二、审核主体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审核程序

  1.准备阶段。拟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2),并于7月1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等材料(一式6份)分别报送至区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1份),并抄送区县经济信息化委(1份)。经区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1份),企业留存1份。

  2.实施阶段。企业独立或在咨询机构的协助下,按照审核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审核报告编制。

  3.评估阶段。企业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3),并将填好的表格(一式6份)分别报送至区县环保局(1份)、发展改革委(1份),并抄送区县经济信息化委(1份)。经区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报市发展改革委(1份)、市环保局(1份,同时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8份及相应电子文档),企业留存1份。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审核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

       3.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北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预案(2025年修订)
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管理规则》的通告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银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
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