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2013年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抓好煤气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场所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较大作业环节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实现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3015户;防止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事故不突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总量下降2.5%;全面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国家级、省级试点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1.完成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任务。2013年是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达标任务的最后一年,我省确定完成规模以上标准化企业1005户,指标已分解下达各市。该指标是完成创建的基础数,各地在完成规定指标的同时,力争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标。
2.推动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13年省局下达全省规模以下达标企业2010户。创建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的,按已有考评办法和评定标准等开展创建工作。其他创建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按省局近期下发的《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标准化考评办法》和《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与标准化达标企业,将在惠及政策上区别对待。
3.明确标准化创建工作时限要求。2013年标准化指标继续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进度要求,确保11月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并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核准公告等工作。
4.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经信、人社、国资、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辽宁省全面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5.开展企业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省局将与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全省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达标班组活动方案(2013-2015年)》。各地要结合方案,做好部署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6.严格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并强化监督和指导。省市要严格评审管理,强化监督和指导。省局将制定下发《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评审考核工作要求,确保达标质量。加强评审人员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7.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对监管企业要明确监管机构、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2013年执法计划,完成监管工作任务。
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严格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按规定参加培训,“三项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9.进一步强化“三同时”工作。要按规定做好“三同时”项目受理审核,规范评审,保证质量。省局制定下发《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三同时”档案建设管理规定》,强化工作机制,规范档案管理。
10.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三违”行为,违反“三同时”规定、无证上岗、违法承包转包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省局监管四处将会同执法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罚。
(三)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1.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省局将于近期制定下发《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省局要求,做好部署,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做好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工作。要继续深入持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煤气作业、高温液体运送作业专项检查,不断强化监管检查和处罚手段。
(四)推进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建立隐患查报工作机制
12.完成隐患排查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网络安全监管系统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排查系统对接改造,按时实现信息对接上报。指导锦州、铁岭市试点单位,完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13.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省局制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工作管理办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明确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各地按省局进度要求抓好落实。指导被确定为开展隐患查报的企业建立系统,有关人员学会操作,建立自查自报自改机制。
(五)强化事故跟踪督办,切实做好事故防范
14.加强各类事故跟踪督办。对较大以上及影响较大事故及时进行现场督导,协助、指导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加强事故分析,研究事故特点,发现共性及趋势性规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15.进一步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和事故频发企业实行事故约谈制度,加强对典型事故的通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