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环保局,各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落实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确保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我局编制了《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监控网建设,按要求组织仪器技术验收和系统验收,确保监控网早日建成、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
联 系 人:高 松、魏海萍
联系电话:24011579、240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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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gs@semc.gov.cn,weihp@semc.gov.cn
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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