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6-03-03生效日期:2016-03-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现将我局负责审批的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条件

  1.本市不具备安全处置所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能力或接受地处置该固体(危险)废物技术合理性、适宜性强;

  2.接收单位具备处理能力、有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意接收;

  3.经固体(危险)废物接受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4.提出申请时转移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北京市固体(危险)废物移出申请表;

  3.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含量全分析报告;

  5.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6.危险废物转移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运输单位和车辆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运输工具照片)。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三、申请方式

  现场审核,申请材料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固体(危险)废物审批过程中需依法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北京市固体(危险)废物移出申请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征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的通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燃气行业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导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