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府办规〔2018〕2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8-09-07生效日期:2018-09-0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是电梯拥有量全球第一的城市,电梯数量多、增长速度快、产业集聚度高、加装需求量大,每日乘梯超过1亿人次。作为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电梯运行事关城市安全和社会民生。近年来,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可控,但随着电梯数量增多、设备老化,造成故障率和投诉率“双高”、困人事件持续增多、伤亡事故仍有发生,安全风险和隐患逐年增大。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进一步加强本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加快推进本市电梯安全管理系统改革和创新,推动电梯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真正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主线,以安全、放心乘梯为目标,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平安上海建设、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等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引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市场化机制,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民生。

  坚持“安全第一、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系统管理、综合协调、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创新管理模式、转变监管方式,推动电梯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上海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和投诉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提升新增电梯质量,有效保障在用电梯安全,合力推进智慧电梯建设,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一链一网一圈”。成立市智慧电梯综合服务中心(电梯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智慧电梯中心”),综合协调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和智慧电梯建设工作,提供电梯质量安全公益事业和智慧科技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和应急中心,通过对电梯信息数据的全面采集、及时汇总、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研究应用等,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智能监管、科学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和一体化智慧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市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梯应急平台”),统筹协调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对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的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电梯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有效处置,并逐步纳入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筹管理。打造市一体化智慧电梯专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电梯平台”),通过优化整合资源,系统重构管理体系,集成创新服务模式,构筑智能互联网络,实现面向电梯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延伸服务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构筑具有新型战略系统架构的电梯安全管理链,打通责任分离、管理分割、数据分散等问题,逐步铸造责任明晰、管理精细、服务到位、信息互联、数据共享的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编织以“万梯智联”工程为核心的智慧电梯网,全面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下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追溯技术等应用;打造政府、企业、市场、行业、社会“五位一体”的电梯共享生态圈,面向电梯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和相关延伸服务领域,着力构建安全导向、智慧应用、创新驱动、市场为主、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合作共享的生态系统。电梯万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故障率和投诉率显著下降,人民群众乘梯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具体目标:到2020年,做好5个方面。

  1.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建成本市电梯应急平台,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响应及时、救援迅速、处置科学,电梯困人救援平均时间进一步缩短。

  2.提升电梯智慧管理水平。出台推动本市智慧电梯建设指导意见、推进本市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和智能化应用等相关文件,通过智慧电梯中心和相关各方的合力推动,引导企业、市场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支持智慧电梯平台建设,推动实现重点场所使用的电梯配备远程监测系统或运行安全智能监测装置,纳入智慧电梯平台管理,对接智慧电梯中心和电梯应急平台。

  3.加强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管理。出台提升轨交、商场、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管理的文件或标准,力争实现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公众责任险、远程监测系统和地理定位系统全覆盖,推动公共领域的行业级电梯运行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对接智慧电梯平台。

  4.加快住宅小区电梯综合治理。围绕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的任务要求,完成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以及存在使用安全隐患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大修任务,实现使用满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运行安全远程监测全覆盖,并逐步推广到所有住宅电梯。继续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系统规划、统筹设计,进一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

  5.全面提升本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对标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推动电梯产品质量标准升级,配套制订相关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动本市电梯质量安全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安全性能评价体系和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电梯“上海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电梯品牌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单位,促进全市电梯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新增电梯质量

  1.优化电梯采购模式

  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在实施电梯采购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针对不同使用场所、使用环境、使用特点等,选择适当的评标方法。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的各项指标。研究制订基于守法诚信评价机制的本市电梯采购评标标准,推广“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引导全市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逐步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电梯采购理念。(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2.加强电梯选型配置

  依法落实建设单位的电梯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电梯,对电梯的选型和配置组织技术评审,确保电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符合要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轨交、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施工图审查,对电梯相关的土建设计、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进行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3.提高电梯产品质量

  督促电梯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水平,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引导电梯整机、零配件制造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发展智能制造,提升制造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专业检测等设备的比重,提升自动化生产流水线、数字化车间等电梯生产智能化水平。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推出一批电梯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电梯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或系统,建立对电梯主要零部件实施可靠性试验的制度。加强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抽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零部件质量,督促型式试验机构认真开展产品一致性核查。(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4.提升电梯安装质量

  督促电梯制造单位落实对安装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实施安装全过程的安全指导和监控。督促电梯监督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检验,修订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增加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配备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或系统等内容的查验,建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质量的信息化追溯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新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质量进行抽查和电梯型式试验符合性验证。督促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电梯安装周期,不得将电梯作为施工升降机使用或运送建筑材料等。(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5.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贯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要求,加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宣传力度,搭建社区协商、协调平台,完善加装电梯政府扶持政策,培育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技术“一条龙”服务,推动运用市场化机制提供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更高效地破解加装电梯瓶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二)保障在用电梯安全

  1.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

  依法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电梯使用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履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电梯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电梯问题。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应充分发挥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由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完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单独立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费标准的,要专款专用,接受业主监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

  2.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

  依法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的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落实电梯维保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按照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建立本企业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行信息化、可追溯的维保模式;加快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或运行安全智能监测的应用,试点开展“全包维保”“物联网+按需维保”等新模式。建立维保单位对于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的年度评估制度,落实维保单位保证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严格执行维保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推广规范的菜单化维保合同,鼓励维保单位与使用管理单位在维保合同中约定绩效承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3.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

  依法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质量跟踪和终身负责制。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保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并适时公布电梯专用零配件的价格信息。探索电梯制造单位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引导企业提供更高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以合同约定和企业承诺等方式,明确延长维保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以及建立远程监测系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推动电梯制造单位制订行业标准,向社会公布年度质量安全报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4.提升电梯定期检验质量

  电梯检验机构应配备定期检验所需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科学合理核定人均电梯定期检验数量,确保电梯定期检验质量。统筹调配全市检验力量,协调解决部分区域电梯定期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转变电梯定期检验方式,强化“企业自行检测”,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核准+授权”的方式,开展电梯检验或检测。实现“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在申报检验、实施检验、出具报告、信息查询等方面的应用,允许检验机构采取视频记录存储等方式,对“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和“制动试验”过程进行确认。充分运用电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的数据分析,建立综合评价电梯安全性能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5.及时消除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

  完善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启动条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紧急维修程序,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并加强审核监督。探索通过区级政府建立电梯紧急维修资金保障制度,解决紧急维修费用的垫付和事后追偿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多元共治、齐抓共管新机制

  全面推动政府、企业、市场、行业、社会“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管理新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监督行业内相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的宣传教育、使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管理,联合出台商场、学校、轨交、医院、宾馆、办公楼宇、住宅小区等领域的电梯安全管理文件或标准。在建设智慧电梯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各行业的电梯安全智能化管理,实现各职能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加强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构建电梯风险监测、安全管控、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分析电梯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和事件,确定电梯风险类别和隐患因子,建立电梯风险排查制度,出台风险分级管控指南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使用管理单位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

  3.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和快速处置机制

  建立完善电梯生产单位为主、使用管理单位为辅、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应急处置主体的责任,全面建成市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的内部快速响应流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单位的及时联动响应和消防、公安、卫生等托底救援响应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建设覆盖全市电梯的企业级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同步对接市电梯应急平台。(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应急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4.健全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长效机制

  完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后电梯安全状况改善机制,修订完成电梯整体与部件的安全评估技术要求,编制电梯更新改造技术方案评审要求。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奖励政策,引导电梯制造单位积极参与相关工程,推进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延长维保服务和质量保证期限,并配备远程监测系统。引入公益性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方案评审、过程监理、工程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5.构建诚信评价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

  构建完善上海电梯行业诚信平台,建立电梯制造、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的守法诚信评价情况定期发布制度,依法对违法失信情况特别严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市场强制退出措施。探索“市场准入+行业准入”机制,明确“质量至上、诚信为本”的原则。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修订《电梯专业维保单位服务与诚信规范》等行业团体标准,完善本市电梯维保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与信用排名制度。对电梯制造、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受到行政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等违法失信信息,应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归集和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6.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完善本市电梯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体系,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电梯安装、维保人员等新型培训机制。推动成立电梯学院,加强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大电梯方面的学术技术研究,建设电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电梯企业对电梯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形成高、中、初等级工合理比例,鼓励社会第三方培训机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电梯安装、维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保险、投诉举报、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畅通“12345”“110”和微信公众号等监督渠道,形成有投诉必回应、有举报必核实、有案件必查处的工作机制,积极响应社会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探索乘梯人通过公众责任保险、投诉举报奖励和微信程序应用等方式传递诉求,发挥电梯安全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众乘梯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应急办、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保监局,各区政府)

  (四)加快推进改革创新

  1.加快管理创新

  引导推动设立智慧电梯中心,加快电梯安全管理系统改革和创新步伐,推进智慧电梯平台建设。探索培育第三方专业管理服务主体,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管理逐步归集电梯使用管理权和日常运行维护费,试点建立电梯“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模式。打造一批符合上海品牌特征的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管理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连锁化、规范化发展的电梯专业维保单位,以及创新型、服务型的电梯生产单位。(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

  2.推动技术创新

  引导市场以构建电梯物联网平台为核心,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下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以及追溯技术等创新技术应用服务,逐步实现“按需维保”“质量追溯”“智慧管理”等创新模式。通过与电信运营商推进“互联网+智慧电梯”战略合作,在上海率先探索电梯物联网专网建设,提供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与集成服务,实现电梯4G以上网络信号(或无线wifi)覆盖。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智慧电梯,助推电梯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

  3.探索服务创新

  探索“维保+服务”模式,推行“厂家维保主体+市场专业维保实体”的电梯维保服务新体系,研究制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业主、使用管理单位、制造企业、维保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推广使用管理单位、制造企业和专业维保公司三方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在住宅小区探索业主委员会参与鉴证模式,通过《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明确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跟踪、畅通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主要零配件质量追溯、维保质量保证及远程监测功能配置等责任。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推动保险机构搭建电梯保险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电梯保险基金和综合保险责任制度,提供电梯产品责任险、从业人员人身险、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社会公众责任险和电梯延长保修保险服务等,并推动电梯保险服务创新和保险科技应用。探索“信息化+服务”模式,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应用等,为相关企业、社会公众等提供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应用等信息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保监局)

  4.强化监管创新

  开展本市电梯安全监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本市电梯智能化监管方案,构建新型电梯监管模式,深化信息化手段在电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安全监察、技术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充分运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基于风险和大数据分析的监管体系,全面实现动态监管、智能监管、科学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开展本市电梯定期检验改革试点,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加强和规范企业自行检测,同步实施浦东新区(自贸区)电梯定期检验先行先试改革试点,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检验、检测力量。(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5.推广示范试点

  通过市、区政府实事项目或专项工程等方式,按照统一的规划、标准和要求,鼓励各区政府、各街镇、各职能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物业服务企业在“专业化、规模化的使用管理”“物联网+按需维保”“安全评估+更新改造大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或运行安全智能监测”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试点,通过重点领域的重点突破和先行先试,不断加以总结,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等,各区政府)

  6.服务产业创新

  发挥本市电梯产业聚集区的优势,鼓励电梯企业提供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产品和服务,开展科技、服务、管理等方面创新,促进产业整体发展由生产型向创新型、服务型转变。组织本市主要电梯厂家,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应对研究和服务,支持电梯企业走出去。制定电梯制造质量和维保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提升上海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本市电梯产业不断转型升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设市电梯安全工作小组(智慧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具体统筹协调本市电梯质量安全和智慧电梯建设工作,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特种设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制定并落实本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平台协调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同应对、市场资源补充”的原则推进。在全市统筹协调下,各区按指导原则或方案分类实施,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法治保障、政策引导和标准引领

  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解决现有的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助推本市电梯安全管理系统改革。配套出台本市智慧电梯建设和推进电梯远程监测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打造适应本市电梯安全管理的先进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电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规范,电梯检验检测服务规范等标准,提高完善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电梯安装、维保服务规范,电梯安全技术评审细则等方面标准,构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电梯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经费保障

  在落实电梯产权人主体责任和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相关责任的同时,对电梯应急平台建设、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更新改造大修和远程监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民生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加强经费保障,畅通资金来源,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督查考核

  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其年度考核内容。各区政府加强本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管理和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对涉及民生的电梯安全隐患加强督查督办,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完善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市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意识,完善应对回应宣传机制;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公益活动,建设电梯安全教育基地,完成中小学安全乘用电梯的教材,普及安全乘用电梯常识,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市文广影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旅游局等)

  (七)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等监管队伍建设,明确权责,落实经费,加强培训,保障检查执法和检验检测所需装备(车辆、通讯器材、执法检查记录设备、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等)。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

  质量技监局)

  (八)加强人才培养

  推动组建电梯技术服务专家智库,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技术重大课题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要标准研究制订,为电梯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积极推行首席电梯技师和电梯大师工作室,培养电梯行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长三角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对外交流作用,利用长三角地区全球电梯产业链的优势,建立长三角地区电梯行业一体化交流合作机制,提升长三角电梯产业集聚区整体质量发展水平。加强与国外电梯主管部门、技术机构和协会组织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定期互访交流机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本市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重点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