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省驻济企业和市管企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实强化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新征程,《条例》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部专业性、基础性的法规,旨在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强化了应急准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了各项制度建设,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职责,解决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创新了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各类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抓紧依据《条例》规定,针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健全完善配套措施,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并将《条例》的宣贯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起来,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条例》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扎实开展《条例》的宣贯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把握精神实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既要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条例》精神,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结合“七进”活动开展送《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机场、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将《条例》的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认定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强化全员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了解其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加大督导,务见实效,真正把《条例》运用工作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中,把《条例》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隐患和问题要以案释法,向企业有关人员宣传普及《条例》相关规定,督促指导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市安委会适时对落实《条例》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并将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