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要求,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予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列入修改计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限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起草实施部门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防止因文件失效出现“空档”。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公布的,自2020年10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
4.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5.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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