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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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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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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23〕35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3-20生效日期:2023-03-20

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现将珠海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等,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

  附件:1.珠海市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717家)

           2.珠海市2023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59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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