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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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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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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118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2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五)综合监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负责文电、档案、督办、保密、财务、后勤、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来访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负责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查。负责其他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宣传教育处”牌子)

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诚信企业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监管相关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程、标准,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工矿企业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燃气、冶金(含有色)、船舶、发电、电子、医药(非危化)、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综合监督管理处

依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管,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批发)安全准入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工程安全评价的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其“三同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考核;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备案工作;负责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内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查处职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监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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