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白鹭湖公园青龙湖公园的通告 淮政发〔2009〕134号 为加强我市生态坏境建设,美化城市,给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清河区在古黄河南,沿水渡口大道两侧兴建了两座公园。根据《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这两座公园予以命名,现通告如下: 一、白鹭湖公园 占地300亩,位于水渡口大道以北、湖滨路以西、河畔路以东; 二、青龙湖公园 占地270亩,位于深圳东路以北、水渡口大道以南、青龙湖路以西、宁连路以东。特此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一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白鹭湖公园青龙湖公园的通告 淮政发〔2009〕134号 为加强我市生态坏境建设,美化城市,给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清河区在古黄河南,沿水渡口大道两侧兴建了两座公园。根据《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这两座公园予以命名,现通告如下: 一、白鹭湖公园 占地300亩,位于水渡口大道以北、湖滨路以西、河畔路以东; 二、青龙湖公园 占地270亩,位于深圳东路以北、水渡口大道以南、青龙湖路以西、宁连路以东。特此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