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3]20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3-05-22生效日期:2013-05-2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是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基调,以“促发展、惠民生”为着力点,以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重点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污染减轻、水更清,城乡空气好转、天更蓝,人居环境改善、更宜人。

  水污染防治目标。实施碧水工程,重点整治岷江、沱江、嘉陵江沿线水污染源,消灭城镇辖区黑臭河。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7.0%、8.6%,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大于90%,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85%和90%。五大水系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比例降低到6.5%。重点小流域水质明显好转。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整治成渝城市群(四川)14个城市大气污染,控制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9.0%、6.9%,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10%,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标比例超过90%。

  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实施净土工程,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发展区重金属污染,基本遏制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到2015年,国家和省级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降低15%、5%,非重点防控区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实施无害化工程,重点整治工业固体废物,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实施生态乡镇示范工程,重点整治农业农村污染,着力建设生态家园。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设施或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得到实质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全面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水源涵养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继续实施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水污染物处置与管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在生态环境敏感的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项目。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城镇、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出川断面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治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成渝城市群(四川)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列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成都市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以石化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汞、铅、二噁英和苯并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全面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鼓励和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PM2.5等颗粒物污染防治,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8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要按期开展PM2.5监测,其他城市分步实施。到2015年,环保重点城市PM2.5预期性指标年均浓度要有所下降。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7个国家级、13个省级重点区域为核心,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以重要农产区、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为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动态监测,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示范。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在人口聚居区和饮水、食品安全保障区坚决禁止新上涉重金属项目。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为重点,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淘汰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将铬盐、铅酸蓄电池、危废处置设施运营、危化品生产经营、产生电子废物等行业和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企业作为重点防治对象。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电子废物处置,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尽快建成成都、攀枝花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推进村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二噁英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生活垃圾焚烧厂要开展二噁英监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发展城市循环经济,提高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开展农膜及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强化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和“菜篮子”土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以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以及安宁河流域为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及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推广 “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六)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配备指挥装备、应急车辆、取证和防护等设备,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强化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和处置队伍建设。在老少边穷地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流动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系统,建立全省水和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逗硬奖惩措施,确保重点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我省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加大污染治理基本建设项目省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先进实用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开展脱硫脱硝、除磷脱氮以及脱除重金属等综合控制技术研究,推行环保先进实用技术试点示范,提高环保产业对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

  (五)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域协同防控机制。研究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绿色信贷,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完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施能源资源开发、水电开发和饮用水源保护等的生态补偿。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