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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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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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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58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3-12-25生效日期:2013-12-2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11月28日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机构

  成立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长沙先导区管委会、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AQI≤300),预测未来48小时空气将持续重度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界定见长沙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及其他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

  4.二环线以内全天禁行大型货车、黄标车;

  5.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严重污染(300﹤AQI﹤500),预测未来48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

  4.三环线以内全天禁行大型货车、黄标车;公务用车(特种车辆除外)分单双号限行;

  5.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三)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严重污染(AQI≥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降雨;

  4.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停产;

  5.全市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启动应急程序及职责分工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全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具体程序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执法,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非法行为。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等物资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砂石场扬尘的治理及全市道路洒水降尘水源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市域内秸秆与树叶的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所有渣土运输管理、市管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垃圾焚烧及餐饮油烟的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长沙先导区管委会、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七、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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