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2月23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2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1日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2月23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