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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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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职卫〔2016〕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6-03-18生效日期:2016-03-18

珠海、汕头、茂名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掌握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你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2015年你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分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二、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请你市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提供不少于300家备选用人单位的名录电子版(附件1),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中要包含不少于200家的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汽车制造、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等15类行业用人单位。

  省评估组从你市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录中,随机选取50家进行资料审查,随机选取 10家进行现场抽查。资料审查主要是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资料审查)》(附件2)进行审查。现场抽查的企业将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等资料,随机选取不少于3个工作场所,并在现场抽取不少于5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用于核查抽选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以及抽选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详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现场抽查)》(附件3)。

  省局评估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三、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评估材料准备

  (一)请你局根据此次评估的8类指标,提供2015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二)组织接受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的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主要负责人名单(附件4,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在职单位法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附件5)、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2015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附件6)以及职业卫生培训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部门/机构、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并且培训内容中要有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等;

  5.近2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6.2015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7.近2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必须附有“职业病危害告知书.”(附件7);

  8.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汇总表(附件8、9),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

  9.2015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五、评估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3个评估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负责同志担任,每组成员5-6名,包括1-2名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同志、2名职业卫生专家、1名从部分地市抽选的业务骨干。

  (一)评估准备阶段(4—5月)

  省局评估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小组人员与日程安排。请你市于5月30日前向省局评估组提供备评估用人单位名录(附件1)。

  (二)评估实施阶段(6—8月)

  省局评估组将从评估地市提供的备选单位名录中抽取50家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具体名单将于评估实施前10个工作日反馈评估地市;抽取10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具体名单将在资料审查工作结束后确定。

  (三)总结阶段(9月)

  省局评估组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评估各有关单位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并逐一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你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科室及专人负责,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周密部署,精心准备。一是要认真制定迎接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限和工作要求。二是要加强对县(区)和用人单位参评工作指导。要督促用人单位逐一对照评估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组织人员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附件2、3),对每家备查用人单位逐一进行审查、核对,对于资料及工作场所不符合评估标准的,要及时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联系(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5491;电子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1.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备选企业信息表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资料审查)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记录表(现场抽查)

  4.主要负责人名单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6.2015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名单

  7.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8.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汇总表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示例

  10.行业、注册类型及规模的划分标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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