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推动我市水质持续改善,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有关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江门海事局、市消防支队
附件:《江门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5日
江门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推动我市水质持续改善,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以上;各市(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相应考核要求(详见附件1、2、3)。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优良水体保护。聚焦《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潭江牛湾国考断面及相关联的公义、新美、义兴等3个省考断面水质类别稳定达到Ⅲ类,相关9个市控断面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潭江一级支流排入潭江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已达优良的国考、省考断面继续保持优良。严格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西江、潭江水质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依法依规科学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58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按季度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着力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对于水质未达标的控制单元(流域),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严格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539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问题,启动镇村级企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加强工业集聚区监管,每季度调度水环境管理信息。落实《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重点推进2019年第一批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在潭江牛湾断面控制单元涉及区域内持续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减排三分之一以上的措施;对所排入水体水质未达标的企业,按照河流纳污能力倒推总量指标,并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上。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详见附件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加快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支持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强化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有效处理,2019年江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进水浓度CODcr提升至不低于181.31 mg/L、氨氮提升至不低于17.83 mg/L。一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河流沿岸等地区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91.38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67.665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44.63公里(详见附件5)。二是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检测修复工作。按照先大后小,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全市污水、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检测及破损修复,彻底解决雨污混接错接、清水河水渗入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2019年对390公里排水管网进行检测(详见附件5)。三是继续补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按照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任务。2019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8.5万吨/日,新增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65万吨/日(详见附件6);完成1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详见附件7)。四是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按照“建成一个运行一个”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五)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一是清理畜禽养殖禁养区。按照各市(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完成区域内禁养区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的依法清拆、关闭或搬迁工作。二是科学规范畜禽养殖。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是科学规划水产养殖。推广标准化养殖,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开展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探索推进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业(采用循环水、中间塘等措施,养殖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达到排放要求再排放)。四是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推进自然村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建设,优先治理直接影响国考断面达标的农村区域,2019年底前,全市实现2911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覆盖(2019年新增污水设施覆盖自然村1449个,详见附件8)。其中,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的边远山区村庄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水环境生态较好、常住人口少的村庄生活污水可因地制宜自净消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六)全力消除黑臭水体。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系统治理思路,从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方面着手,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到2019年年底,我市建成区12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七)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原则,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厘清排污责任并分门别类明确管控要求。2019年,全市完成132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其中,蓬江区403个、江海区176个、新会区188个、台山市76个、开平市122个、鹤山市31个、恩平市329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9年年底,全市86个加油站地下加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程,其中,蓬江区9个,江海区5个,新会区17个,台山市33个,开平市5个,鹤山市10个,恩平市7个。(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各项任务,12月底前向省申报节水型城市验收,为后期创建国家节水城市夯实基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对7个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整治。其中,广海码头排污口污水已接入广海镇污水处理厂,原排放口做关闭处理;上川岛三洲港5个入海直排口进行截污,统一接入新建的分散式集成污水处理设施,只保留1个污水处理实施的入海排污口,其余作关闭处理;上川岛沙堤市政生活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整改后保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推进《江门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落实,编制江门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购置一批溢油应急设施,做好现有的10个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维护保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江门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主体责任,抓紧实施本地区年度达标攻坚任务,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细化“河长制”水质监测断面,将监测断面的水质目标任务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要充分发挥市级议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挂图作战。完善我市达标攻坚断面的“一图一表”,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提速增效。河湖治理要按照“一河一策”,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系统摸排,实行挂图作战,让问题成为任务,把任务列成图表,用图表抓进度、促落实。
(三)强化信息调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对水质需提升至Ⅲ类的重点国考断面实行一月一调度的要求,各市(区)每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辖区内上月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重点工作进展信息,以便汇总报省。各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12月30日前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要主动将年度方案和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市(区)要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大重点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考核目标
2.各市(区)地表水省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3.各市(区)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4.2019年9月底前全市应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
5.2019年全市城镇污水管网任务进展情况表
6.2019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项目进展情况表
7.2019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情况表
8.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