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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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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环函〔2019〕442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04-12生效日期:2019-04-12

各市(区)环保局:

  为配合实施《江门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规范有序推进市区中小型企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市区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零散工业废水合法排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45号)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43号)的要求,结合市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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