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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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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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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环科财〔2020〕11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清洁生产类

颁布日期:2020-06-30生效日期:2020-06-30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重点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申报表,确定将南昌辉门密封件系统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列为江西省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者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名称、法人、所在地、排放污染物类型、浓度和总量及其他要求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同时,在两个月内启动、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按规定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职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按进度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企业清洁生产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当地清洁生产工作实际,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调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工作情况,每年1月底前向我厅报送上年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陈晓波

  联系电话:0791-86866568,18079278397

  电子邮箱:276277201@qq.com

  附件:江西省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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