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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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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政字〔2021〕45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16生效日期:2021-06-1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格局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用水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济南”基本建成。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向碳中和持续迈进,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济南基本建成,“山泉湖河城”交相辉映的城市魅力更加彰显。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有关要求,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240.06平方千米(以规划期至2035年的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为准)。另外,为保护其它仍需保护的区域,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479.15平方千米(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变化调整为准)。

  ——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μg/m3。到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控制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原则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任务;年用水总量不高于24.9亿立方米,泉水持续喷涌;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划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

  ——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为主的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四、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环境管理有关政策,以维护修复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区域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维护水土保护与水源涵养能力。优先保护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按照对应环境要素的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重点管控区域以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生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城镇面源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协调融合为导向,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五、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快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 “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工作,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河湖岸线等发生变化,“三线一单”内容要相应调整和动态更新。

  附件1 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docx

  附件2 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数量汇总表.docx

  附件3 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doc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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